2018年11月27日下午召開集團第22次黨委擴大會議,根據市委市直工委《關于市直單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衡直通字〔2018〕47號)要求,會議集中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規定》,并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要求。
會議指出,《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制作出具體規定,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執行和統計法律法規得到全面遵守執行的重要保障,對于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作用,意義十分重大。
會議強調,各部室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認真自覺抓好《規定》的學習貫徹。相關職能部門及統計工作人員要嚴守統計法律法規底線,貫徹落實好《規定》中的每項條款,細化工作責任,不斷規范統計工作,提高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能力,堅決防范和杜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